工资统计制度与方法亟待改进,一是要将非公企业劳动者纳入工资统计范围。民营、私企、个体经济已成为我国就业主渠道,据抽样检查,私企员工工资大约只占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左右,1.7亿非公企业员工未进入工资统计,不利于政府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状况,以及制订对非公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个漏洞亟待修补。二是统计对象要细化、分类、分层,譬如可分厂长经理等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普通工人等若干层次,不能笼统地以“在岗职工”模糊表述。
据报道,国家统计局正在完善私企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收入名录,计划在2008年经济普查基础上,将私企职工工资纳入统计范围(见4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意味着目前工资统计的最大漏洞将得到修补。长期以来我国工资统计存在着忽视大多数的问题,截止2007年底全国城镇实际就业人数2.9亿人,但只有1.2亿
城镇职工被纳入政府工资统计,1.7亿私企员工、个体工商户等被“忽漏”。工资统计同时还存在分类不合理,动辄用平均说事。如日前公布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同比增长13.4%,数据刚出笼就招来一片质疑声,许多人抱怨没拿到这么多钱。
这已司空见惯。去年江苏省统计局公布金融业人均月工资4700多元,银行营业员说,我们的工资每月不超过2000元,哪有那么多?为何普通职工感觉收入差距甚大?统计局说这种“错觉”源于统计口径与市民理解不一样,目前银行柜台营业员基本是招聘来的合同工,不在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为在编人员。
这么一解释,“庐山真面目”昭然若揭,群众的“错觉”并没错,政府部门似乎也“不错”,他们是按照统计公式“按图索骥”,可这“老古董”的统计办法能反映如今多种经济成分和多渠道、多模式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吗?笔者读到几句顺口溜:“高管钱包鼓胀,员工收入可怜,一算平均账,替人背黑锅。”这反映了普通职工对所谓“平均工资”的不满。目前政府部门工资统计和发布存在明显缺陷,即不分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以及管理层与工人之间收入差距,统统以平均数代替,显然很不科学。
平均工资掩盖了高收入,拔高了低收入,使工薪阶层工资含“水”,难以服众。工资直接涉及群众福祉,准确、全面、真实的工资统计,对政府制订、完善社保、医保、救济等公共政策意义重大。工资统计也是为政府扶贫助困提供依据,不真实统计模糊了富人与穷人界限,使扶贫对象变得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