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我省对2009年省直单位经费支出进行压减。
压减范围包括省直机关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一并纳入压减范围。
此次压减统一按各单位2009年部门预算安排数作为压减依据,对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区别经费内容的不同要求和比例进行压减,凡是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项目和比例压减。其中,出国考察经费压减2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减15%,公务接待费压减10%,包括水电、办公等其他公用经费压减5%,扣除必需支出后的单位发展支出压减5%,单位预留机动经费压减50%。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定额核定的公用经费和5%的比例压减。按以上办法,共计压减3.9亿多元,总压减比例达到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