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6月22日至7月4日报名
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2009年连云区遵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和应往届毕业生。
一、应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从事教师工作、身心健康。
(一)应往届毕业生
1.应聘幼儿教师或小学英语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2009届或2006、2007、2008届尚未经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2.应聘小学其它学科教师或中学教师,须取得教师资格,2009届或2006、2007、2008届尚未经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3.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2009届或2006、2007、2008届尚未经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可报名。
4.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应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外的,须取得教师资格。
(二)骨干教师
须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的在编在岗教师。应聘小学英语教师或幼儿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其它学科教师或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职数
见:连云区200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职位
三、报名要求
(一)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点:连云区东部城区就业广场(连云区中山西路35号),咨询电话:0518-82312005、传真:0518-82312005。
(三)材料
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含研究生专业方向)及教师资格相适应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6、2007、2008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2009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在职教师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
3.硕士、博士毕业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考。对紧缺专业,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市同意后方可组织初试。
四、考试方式
(一)初试
初试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排名在学科岗位计划招聘数内的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复试,直接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合格者直接录取,并核减相应的招聘岗位数。
1、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国家211重点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2、省特级教师,县区级及以上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省级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二)复试
参加复试人员按学科核减直接录取后的岗位数,以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如果人数不足1:3,按该学科实有人数参加复试。
复试前对进入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复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初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试采用说课或上课的方式,按照学科(或相近学科)进行分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聘人员说课或上课进行评定。
初试、复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范围和安排详见《连云区招聘教师工作日程安排表》
五、体检
按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并设合格分数线,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录用,由区教育局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档案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职在编教师人事关系转迁手续自行办理)。所有录用人员先聘用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即解除聘用协议,从解除聘用协议之日起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至连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
2009年录用教师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统一管理。
本公告由连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连云区劳动人事局 连云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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