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09年公开招录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78年9月3日后出生)的江阴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业对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规定类别及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所设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考条件。
已被公办学校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录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细信息与本公告一并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人才网(www.jyrcw.com)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09年9月3日—2009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4、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1,可从江阴教育网、江阴人才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
(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5)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2)。
所有提交材料,除报名表以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的处理。
5、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岗位进行报名(招录岗位见附件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有关要求。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最低生活的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报名费。
经资格初审取得报名资格人员,于2009年9月10日—9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或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1、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本学科专业知识75分、本学科根据所提供教材进行教学设计或案例分析25分(考试范围见附件3)。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类别岗位招录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分数相同,则同分跟进)。
3、面试。根据同一类别岗位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有加试项目的总分为150分)。面试形式为上课,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其中美术学科需加试素描、音乐学科需加试自弹自唱,加试总分为50分。上课、加试相关规定另行公告。面试及格线为60分,加试及格线为3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最后录取总分由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含加试)组成,总分为200分(有加试的总分为250分)。
5、根据总分成绩,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试录用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现象,则对同分人员单独进行加试,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试录用人员。
6、对拟试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中进行一次递补。
7、拟试录用人员在本人档案到达后,教育局将出具相关通知书,拟试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8、本次成绩仅限本次招录时有效。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市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五、录用规定
1、试录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工作需要统一指令性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考生则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进行一次递补。
2、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时间为一学年。试用期内占编不进编,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进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办法按市人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试录用人员应提供办理试录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对因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档案未到达等原因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
公开招录教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
公开招录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事局、监察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
本招录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以往有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举报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43(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86861257、86861259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相关信息、成绩公告、相关通知等均将在江阴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经常登陆江阴教育网查询,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本次考试所指定考试范围仅供参考。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面向合同民办、代课教师的招录公告另行发布。
高校及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面向研究生招录教师的招录公告另行发布。
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人事局
江阴市监察局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