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最近的上海“钓鱼”执法案,难言心中愤懑:先是雇请的“钓钩”装出需要急助之状,待稍有爱心的司机让这样的人上车之后,这些人就会一面掏出10元钱,一面抓抢车钥匙;随后就会有执法车出现,执法者会不惜用暴力威逼司机认罚,罚款的名义是“非法营运”。这样的“钓鱼执法”,我以为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如果情况属实,务必以涉黑案件重典整治。
查现行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央视披露的新闻看,发生在上海闵行区以所谓“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钓鱼执法”,基本具备上述黑社会的犯罪要件。
首先,有组织。报载,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在招募“钓钩”时有具体要求:一是要长得干净,不猥琐;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像个普通市民;三是容易被信任,“最好胖一点,憨厚一点”。有人估计,整个上海市至少有上千个在路上拦截车辆的“钓钩”。若从1至9月份全上海以这种方法查获的所谓非法营运车辆就达到17000多辆的数据看,这样的组织规模是可信的。“钓钩”之上有“钓头”,“钓钩”泄密要担心“被打死”,证明着这不仅是个组织,而且还有相当严密的系统和相当严格的纪律。
其次,有经济实力。仅以最近9个月查获的17000多辆车计,每辆车的处罚标准最少2000元,最多达到5万元,罚没总额会十分惊人;仅以执法部门给每个“钓钩”每次300至600元的奖励计,奖励总额也会十分惊人;此外,还要给“钓钩”头目每次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据说,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上上下下构成了庞大的灰色利益链。
再次,采用的是犯罪手段。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钓鱼执法”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他们领取了奖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此外,他们采用的是“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的正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显然得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最后的结果,正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除非上海有关方面能证明央视所披露的新闻失实,否则,这样的涉黑案件,恐怕只能以打黑的重拳处治,方能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