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低创业门槛。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出资。
二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减免各项税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工业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自主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收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减免各项税费。
四是享受首次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利息财政补贴,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给予100%补贴;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可以给予50%补贴。
六是享受科技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携带先进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可获得5-10万元的科技创业资金。
七是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可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八是鼓励投身招商引资。高校毕业生主动参与招商引资的,挂钩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鼓励,落实相关奖励政策,解决相关费用。
九是设立“沭阳县大学生创业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每项成果奖金额度为1-3万元。
十是加强创业实践(见习)基地建设。加快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实践,见习实践期间每人每月发给300-500元生活补贴。
十一是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十二是免收创业服务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人才中心管理,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免费参加组织、人事、劳保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十三是构建创业“绿色通道”。人事、劳保等相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风险评估、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十四是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县人事局、劳保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接受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咨询和申请登记,并开展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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