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从丰县教育局了解到,根据丰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本科(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应分别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的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户口所在地(含生源地)以本县籍毕业生为主,中学类本科英语、物理、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学科和职教类专业师资可允许县外毕业生报名参加竞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个别毕业生生源地虽不属丰县,但毕业后因婚姻原因户口已转入丰县,可以报名,但报名时须提供结婚证书和丰县的户口本等,结婚证书、户口本签发时间应在教师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
4、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与报考职位本级及其以上等级学校要求的本专业教师资格,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6、具有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因其它原因不宜从教者。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见《丰县2009年招聘教师职位及要求一览表》。如个别学科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简章招聘计划数,则适度减少该学科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不含职教类学科)。中学 类所减计划补充中学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计划;小学、幼教、特教类所减计划补充小学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计划;职教类报名人数不足的学科由县教育、人事、监察 等部门组成招聘小组,到生源学校进行现场招聘。
三、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不受生源地限制的学科不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户口本(不受生源地限制的学科不需提供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书。
3、在校获奖证书(提供最高等次的一次)。
提交以上证件、材料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正面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5、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4月13日--4月24日在丰县人才市场(中阳大道东段国土局一楼)报名。
四、笔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能力,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的权重,教学能力占30%的权重。
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笔试范围,报考中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相应学科本专业知识,其中本科段专业知识占60%,高中段知识占30%,初中段占10%;报考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为本专业专科段专业知识。
教学能力通过写说课简案的形式进行测试,即按指定的教材内容写一篇说课简案。报考中学类毕业生按高中教材准备;报考小学教育类毕业生按小学四至六年级教材准备,报考幼教专业的毕业生按幼儿大班教材准备,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按特殊学校教材准备。
五、面试与体检
经笔试进入拟录取线的招聘人员,由县教育、人事、监察等部门组成招聘小组,抽调专业人员进行面试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演讲和提问回答的 形式进行;体检统一到县体检站采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费用自理)。面试与体检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试时间、地点
5月4--8日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日期为准。迟到、缺席均按弃考处理。
七、录取与聘用
1、根据面试与体检结果依据笔试成绩,按类别、学科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设置录取最低控制线,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才有资格录取。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相同)获一等奖学金者优先录取,其次依次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干部、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无上述情 况出现名次并列,则本科毕业生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则重新组织分数并列者进行考试(考试形式另定),重新考试得分高者优先。
2、进入拟聘用人选报考丰中招聘的毕业生,由丰中根据县定本校招聘职位计划数,在县人事、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择优自主确定聘用人员。
3、城区学校(不含丰中)招聘的毕业生,从进入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中分学科按考试成绩及个人志愿择优确定。
4、未被城区学校录用的毕业生,分学科依据考试成绩和农村各学校招聘的职位计划数,根据本人填报的农村志愿先按第一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的职位再按第二志愿录取。
5、进入拟聘用人选未能按志愿录取的毕业生,如填报了服从志愿,则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聘职位剩余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6、由丰中集体报名进入录取线未被丰中录取的毕业生,虽未填服从志愿,如本人同意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服从志愿由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聘职位剩余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7、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一周,凡在此期间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8、确定录取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至八月底仍未取得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所签协议无效并取消当年的录取资格。
9、录取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进入资格线未被录取的同学科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未填报服从志愿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0、办理就业手续时,应聘者须提交体检表、毕业证、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本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提供证件不全者或阅档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1、对新招聘的毕业生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八、有关要求
此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笔试、面试时邀请县人大、政协派员巡视。所有参加应聘者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考试、面试,遵守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本简章解释权属丰县教育局、丰县人事局。
联系电话: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516-89209474
丰县人事局录调股0516-89210355
丰县人才市场0516-89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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