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新闻:近日,高邮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工作意见》,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意见指出,从2009年到2012年,重点围绕高邮市太阳能光伏、绿色照明、生物质、新材料新医药、电线电缆、特种机电、纺织服装、食品等八大优势特色产业,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对象给予以下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100万元额度以下为期3年的贷款贴息。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收租金,且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以50%予以返还奖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予以返还奖励;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创业人才在高邮工作满2年后,如在本市购置住房的,市政府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分两年两次拨付),住房产权按共有产权确认。创业人才在邮工作期间,两年内每月享受2000元(博士)和1000元(硕士)的生活津贴。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被报批为省科技项目,市科技支持工程经费给予资助10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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