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促进就业三新政
市县新闻: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促进就业的三大扶持政策。通知中指出,符合9大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能获得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通知也提出了对企业和再就业人员的三大优惠税收政策,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据了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在2009年底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另外,通知也指出,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而是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的类别,按规定凭证享受上述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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