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出台政策推进科技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市县新闻: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创新型城市,期待有更多科技型领军人才来太创新创业。近日出台的《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太仓市将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
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投入实收资本不超过200万元的,按其实收资本1:0.5进行资助,超过200万元则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资助,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可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启动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并在3年内免收租金,对自行租赁者,可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者,其投资需求经论证,可给予风投、创投方面的资助;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如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可给予多种筹资方式的担保。此外,领军人才在安家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也可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在项目设立与发展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本市相关部门也将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全力帮助解决。
那么,申报“领军人才”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细则》表明,以带技术、项目、资金形式来太仓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或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属其创业企业所有,并在产品开发与企业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三是应为2008年1月1日后在太创办或正在洽谈并拟在太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且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参股人,其投入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细则》还明确,在对申报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后,市领军办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和实地考察。资助候选人名单经报审、公示并通过后,就可获得立项和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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