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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八项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时间:2009-04-24 11:2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按照“抢引进、保增长、强投入、优环境、重民生”的总体思路,我区近日出台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八项措施。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品展销会和专业性展会,加大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扶持力度,由区财政拿出200万元,对区组团的参会企业给予一定的展会费和宣传经费资助。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担保服务品种和业务范围,扩大服务功能和担保规模,实现年担保企业100户、担保额7亿元以上的目标。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担保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产品有市场、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担保费率优惠。

  大力推进品牌体系创建。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国家级品牌的企业由区财政对每个品牌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品牌的企业由区财政对每个品牌给予10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担任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担任省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全力推进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实施节能降耗,对投入设备实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经市、区两级综合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工业用水和蒸汽4%的价格优惠;对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经市、区两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工业用水和蒸汽2%的价格优惠。

  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免费提供发布人力资源信息,免费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免费为企业录用的失业再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9%下调至0.6%;对特殊困难企业,经核准后帮助办理暂缓申报一定时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

  进一步规范涉企处罚行为。对首次违反交通、劳动、质监、工商有关法律法规、违法情节轻微并在规定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公安、交通、劳动、质监、工商等部门实行首违只纠不罚制度,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积极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年销售超亿元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按其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中新区留成财力10%给予奖励(对正在享受新区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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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镇江,企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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