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在近日举行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公务员考核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重点考核“德”和“绩”。
杨士秋说,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严格年度考核制度,要创新方法,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重点考核“德”和“绩”,是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公务员“德”的评价标准;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杨士秋表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扩大民主,改进考核方法。在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依法及时兑现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与约束的重要依据。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依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