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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时间:2009-10-14 11:46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为全面加强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工作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2名、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1名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

 

招聘

单位

经费

来源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疾控

中心

卫生检验

2

大专及以上

卫生检验学

 

妇幼

保健所

医疗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妇产、麻醉、医学影像学

 

乡镇

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

与服务

6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

中药学和临床医学类的护理学、保健医学、社区医学

 

计算机管理

与维护

1

本科(取得学位)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技术

 

财务会计

1

大专(取得会计证)及以上

财务会计学

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宿豫卫生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无计划生育问题,无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1.报名者请于20091026日至10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会计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在职人员要携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用98/人;

3.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局三楼乡镇卫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9118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主要是通过答辩,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091114日上午900开始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1.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需要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091121日上午830开始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被考核对象要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据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乡镇(党组)、学校纪检部门出据的有无违纪证明。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经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6161377390199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局

OO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键词: 宿州事业单位   宿州卫生系统   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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