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2009年新沂市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卫生工作;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报考镇卫生院护理职位的,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须持有江苏省卫生厅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其他职位报考者必须是第一学历及专业与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报考者学历须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根据《新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新委办发〔2008〕58号)第六条规定,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经体检、考核合格,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且不占本次招聘的相关专业招聘职数;
(六)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镇(新安镇除外)卫生院工作的,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经体检、考核合格,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且不占本次招聘的相关专业招聘职数;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等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八)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位证书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证原件。报名时交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照4张。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由本人填写《新沂市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卫生局网站下载表格填写)。报名费150元;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二)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分)、相关专业知识(9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商定,并上报批准),从分数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相关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执行《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缺额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缺额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调查线索。经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选岗
经公示合格者,报考镇卫生院的考生按照职位要求,根据成绩高低依次选岗(成绩并列的,以相关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选岗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聘用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用工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7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免试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依据有关规定,免试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不服从本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等有关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试作弊和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有招聘职位(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规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六、考试成绩、体检人员、考核人员名单的公布和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将在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
中国新沂人才网网址:http://www.htjob.net/
新沂卫生局网址:http://www.xywsj.com/
七、本简章由新沂市人事局、新沂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新沂市人事局:0516—88922218
新沂市卫生局:0516—88923539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16--88931066
新沂市人事局
新沂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