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从事公证工作。
二、报考条件
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公证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
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至1991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⒊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⒋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考试合格分数线。
⒌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报名地点:姜堰市司法局政工科(姜堰市姜官路26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纳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⑥在职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将在姜堰人事网站公示并延长报名时间一周,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公文写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后,由单位按《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电话:0523-88869415(姜堰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
0523-88801018(姜堰市司法局政工科)
网址:http://www.jyrs.gov.cn
姜堰市人事局
姜堰市司法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