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淮安市市直卫生单位工作需要,充实卫生专业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市卫生局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类本科以上(含二类)学历的2009届未就业{部分岗位放宽至2009届(含)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2009年淮安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以上(含二类)学历的2009届未就业{部分岗位放宽至2009届(含)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17:30)到市卫生局7楼(淮安市和平路3号)会议室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市卫生局组织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2009年11月30下午到招考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医学法学及护理学专业2倍,麻醉及精神卫生专业不限,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开考。
(2)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的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合同期限三年,在合同期内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后,经考核合格,列入在编人员管理,办理正式进人手续,合同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或职称的,或者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由其本人另行择业。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直接办理进编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市卫生局:83761139市人事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