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包括:一是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活动,免收人才交流(招聘)活动门票费、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档案委托保管费)。
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对离校后未就业
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三是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因家庭困难贷款或领取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体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