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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失业青年见习制度
时间:2009-03-17 09:3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苏州市10日出台意见规定,各类高校、技校学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可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全日制工作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享受政府补贴,相关费用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见习对象为年龄在16-25周岁、符合见习职业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期间政府将为每位学员统一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每月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50%的标准发放补贴。见习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所提供岗位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对认真履行带教任务的见习企业,将按学员人数,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关键词: 苏州   失业青年   见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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