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会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在会上强调,“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苏州要在全社会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今年1月,苏州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确定创建工作时间为两年,即2009年至2010年。创建目标是:促进2.3万人实现创业,带动16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人。全市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乡劳动者的比例居全国领先水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登记开户数有较大幅度增加,私营企业每年净增1万户左右。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要达到1: 7左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增从业人数大幅增加。
苏州市在1998年就被列为全国创业培训首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2003年和2004年,先后被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城市”和“国家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实施城市”。苏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创业扶持政策,2007年以来,“政策减免各类经济体税金”已达26亿元。两年多来,市本级与县级市、区二级财政共投入2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创业引导、现代农业创业、人才开发及科技创业等,其中建立了约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两亿元,惠及4000多人。各级工商部门都实施了“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服务措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的就业人数超过全部就业人数的30%,达168.46万人。
阎立指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根本目的是要使经济增长与富民惠民更趋一致,使经济结构与劳动就业结构得到同步优化,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正是优化提升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要大力表彰与宣传创业明星,广为弘扬自强自立、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各级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做到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努力破解制约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