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常州市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该政策首次对农民工落户作出明确规定,体现对高技能人才的扶持,同时也降低了农民工落户成本。该办法的出台将惠及五千五百多名目前在常务工的农民工。
据悉,截至2008年底常州市共有农民工共有123.2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16.8%,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常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公安局就此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常州市考虑到农民工收入较低的实际,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对住房不做明确要求,并特别对以下几类优秀农民工放宽了户籍落户政策。一是在常州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二是在常州市受到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三是受到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四是在常州市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是在常州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两年的;六是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常州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七是在常州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两年的;八是在常州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九是农民工党员被常州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