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海事局在镇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镇江北部滨水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发布。
自2006年起,镇江市启动北部滨水区建设工程,以打造“显山露水”的城市建设格局,彰显山水之城、生态之城的动人魅力,未来北部滨水区将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水体改造、港口功能的转换等重大建设,彻底迁移镇江老港,形成以湖面为主体的风景游览区。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的清洁,海事部门针对北部滨水区建成后,水域范围、水体功能、水域活动主体的三大变化,及时出台了《规定》。
据悉,新颁布的《规定》以保障北部滨水区水上交通安全为目的,将对在镇江北部滨水区水域(金山湖水域除外)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进行规范。《规定》对从事旅游业务的船艇作出了详尽的安全和防污方面的规定,对海事监管水域的范围、监管的对象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船舶的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详细地描述和规定,对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的从事旅游业的船舶及其操纵人员明确了要求。
为配合《规定》的实施,镇江海事部门还在镇江北部滨水区布设了专门的监管救助力量,成立了镇江海事局北固山海事处,相关人员和设备将随北部滨水区的建成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