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徐州女考生王莹先育后婚,报考公务员政审被淘汰。昨日,王莹以该案件在徐州市有重大影响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和有关资料,分别将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诉至法院。王莹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确认上述两单位的行为违法,并判决两单位公开赔礼道歉。
行政诉状称,原告王莹于今年2月份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检察院。3月22日,进行了笔试,面试通过后,5月22日最终成绩揭晓。今年6月6日,王莹体检通过。6月底,作为拟录用人员的原告王莹进入了政审阶段。
原告认为,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条文对未婚先育作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依据。而且当时原告的年龄已经属于晚婚晚育,符合生育政策的年龄要求,而且孩子出生之后补办手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原告还认为,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要求中,对政审要求中的第九款: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先育后婚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