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在南通召开现场会,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责联审”最早发端于南通。2007年以来,南通市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进行联审。目前,已先后对12个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7个县(市、区)14名党政“一把手”实施了“三联审”,共查纠违纪违规资金24.02亿元,取消个别地方超越权限对25人作出的任职决定,对超编用人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并指导县(市、区)对108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联审,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防止不正之风等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三责联审”的对象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或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都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接受“三责联审”。实施过程中,还要通过审前公示、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座谈访谈、情况通报和举报受理等形式,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评判。
“三责联审”中的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主要指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指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党政正职实施领导、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方式。党政正职不仅是干部监督的重点所在,同时也是干部监督的难点所在,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所在。开展“三责联审”,审的是党政正职,审的是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审的是党政正职用权行为的相应责任,正是紧紧抓住干部监督的重点问题,着力破解干部监督的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开展“三责联审”,是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干部监督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和突破。根据新出台的《办法》,“三责联审”的结果将被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参与联审的部门将针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三责联审”年度工作综合分析,要上报党委、政府领导,为领导议事决策提供参考。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将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