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25日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鉴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复杂性,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商定首先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我国的器官移植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逐步得到国内社会的认可,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