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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时间:2009-07-18 08:40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沭阳县:14条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市县新闻:“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16日,在沭阳县委工作会议上,常务副县长卞建军同志宣读了《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这是沭阳县委县政府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出的又一重要政策。

 

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允许分期出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额度一般为2-5万元;对携带先进科技成果创业的,享受5-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设立“沭阳县大学生创业成果奖”每年评选5名,给予1-3万元奖励;同时文件还规定,对高校毕业生来该县创业基地创业实习的给予每人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补助和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关键词: 14条优惠政策   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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