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海事人才队伍结构,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含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技术员2名;
2.淮安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管理办事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他条件须与岗位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详见《淮安市交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于2009年4月26日至2009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市漕运西路66号)四楼政工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报名人员书面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由淮安市交通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09年5月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开考。
(二)笔试
报考者必须参加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成绩为100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9年5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2)淮安市交通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淮安市交通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等情况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被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市交通
通局:0517-83669191
本简章由淮安市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