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林牧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大丰市林牧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丰市林牧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作人员1名,具体为:
林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文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录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人事局、林牧业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7月18日在大丰市人才招聘大会现场(大丰高级中学食堂三楼),7月19日-20日在大丰市人才市场(市人事局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若应届生还需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30%)和写作(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2009年新大纲》(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3)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事局林牧业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写作成绩高的入围)。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3513405、83929231
大 丰 市 人 事 局
大 丰 市 林 牧 业 局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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