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县直事业单位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 7月20日至7月24日报名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徐委办[2006]55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应、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招考单位有《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招考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应、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如实填写《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7月24日
报名地点:沛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县劳动局门东旁)
(二)考试
总分百分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权重各占50%。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成绩不满60分不能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报名不足1:3的职位,笔试超过60分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体检。
报考职教中心职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试讲采取说课的形式,分值占40%,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分值占60%。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无法递补的职位视为作废。)
四、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县人事局电话:0516—89675512
沛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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