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简章 7月21日至30日报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根据扬州市急救中心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其以下(1973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175CM之间、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英语水平须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或达到规定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2008年毕业尚未就业人员)及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但在职人员须同时具备扬州户籍、且在二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过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处统一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1日—2009年7月30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扬州市维扬路268号、扬州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606室(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处)。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执业医师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迟到体检前提供)。由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扬州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有困难的,可由他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及由本人签字的《扬州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章附件)代为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的规定,报名时需交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三、考试形式、内容和考试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及教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2009年8月8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请于8月5日—7日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市卫生局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一个月内,由扬州市卫生局、人事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扬州市卫生局网站予于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
面试由扬州市急救中心自行组织,面试方案由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局审查备案。具体面试时间在公示面试人员名单后十天内,由单位直接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方法计算。
四、体检和考核
扬州市急救中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为其他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达到招聘职位身高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扬州市急救中心组织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或原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单位报市卫生局,并通过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可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填商调表),并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考咨询电话及发布信息网址
招考咨询电话:0514-87959810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2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