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7年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会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通过测查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达到对报考群体初步筛选的目的。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按规定比例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三个科目。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两个科目。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结构及题型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与公文处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文史知识和其他知识等。
其他知识指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相关知识。
考试题型为:判断题、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材料作文、材料处理题等形式。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不同的题型。三类试卷均有主观题和客观题。
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各满分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试卷主要包括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
三类试卷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均为100分钟,各满分100分。
A类试题结构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
B类试题结构为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C类试题结构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快速反应能力。
数量关系:重点测查应试人员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掌握,对数学运算方法、策略的运用能力。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客观事物的演绎、归纳、判断等能力。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运用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对文字、图形、表格三种形式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与加工的能力。
(三)《申论》
《申论》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申论》试卷中的各题分别计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考生须知
(一)主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申论》和《法检专业试卷》的主观题,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二)客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B卷、C卷)、《法检专业试卷》的客观题,要求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法检专业试卷》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题本。应试人员在题本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题本,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只能作答试题本(Ⅰ),作答时限10分钟。必须注意试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试题本(Ⅱ),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
(3)第三遍铃声,针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停止作试题本(Ⅰ)的信号,监考老师回收试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的信号,其余应试人员继续作答。
(4)第四遍铃声,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答题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五)其他作答要求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2)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4)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BP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首先你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括号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六、考试复习范围和建议参考用书
1.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范围为主。《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有10%超出考试大纲指定范围的内容。
2.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