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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试大纲参考
时间:2009-11-23 11:01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申论》

从字面上理解,“申”可以理解为申述、申辩、申明,“论”则是议论、论说、论证。所谓申论就是对某个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申论》给定的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形成和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用文字形式准确流畅地表达。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须知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主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的主观题,应试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二)客观题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A卷、B卷、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B卷、C卷)、《法律专业试卷》的客观题,要求应试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法律专业试卷》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题本。应试人员在题本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题本。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只能作答题本(Ⅰ),作答时限10分钟。必须注意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题本(Ⅱ),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

3)第三遍铃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B类的应试人员停止作答题本(Ⅰ),监考老师回收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其余应试人员继续作答。

4)第四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答题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责任自负。

2)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其他通讯电子设备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客观题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信息点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关键词: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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