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新闻资讯┆ 公务员招录┆ 最新招聘┆ 考试资料┆ 报名查分┆ 在线咨询┆ 教材中心┆ 考试论坛┆
历年考试大纲
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他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