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原通州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政府控股医院人员聘用管理的意见》(通卫〔2009〕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2009年下半年区政府控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准入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考试的对象和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镇级医院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0届和2008、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
2.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并已在通州区政府控股医院工作满1年且取得临床或护理执业资格的非聘用制人员,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镇级医院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12月13--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八楼会议室(金沙镇新金路卫业大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08、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课程成绩表。
(2)2010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课程成绩表。
(3)已在通州区政府控股医院工作满1年的非聘用制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表、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同时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两张,填写《通州区政府控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交验自己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5.区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2009年12月18日到区卫生局人事科(卫业大楼六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6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将在通州人才网(www.0513rc.com)公布。
三、聘用及有关事项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划定各专业、各岗位笔试准入合格线(在通州人才网公布)。
2.双向选择。在准入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可选择多家聘用单位申请应聘,聘用单位在招聘计划数以内自主选择确定拟聘用人选(实际聘用数可少于招聘计划数)。双向选择工作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3.体检、考核。区卫生局根据聘用单位上报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区卫生局会同聘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聘用。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2010届毕业生在2010年8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核定档案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被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可选择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分离,实发工资结合聘用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根据学历层次、专业岗位和工作业绩考核发放。
四、纪律监督政府控股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准入考试及聘用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相关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区博爱医院、区结核病防治院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本简章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513-86513162;区卫生局0513-86541410。
监督电话:区纪委0513-86514165。
南通市通州区人事局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