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优化全县卫生系统人员结构,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徐政发[2008]97号)的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沛县卫生事业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10 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 聘人员必须为2006、2007、2008、2009四届中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疗、中医学和护理专业未就业毕业生(其中应聘县人民医院临床医 疗、中医学人员的学历为本科以上,护理人员的学历为专科以上;应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中医学人员的学历为专科以上,护理人员的学历为中专以上)。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录取标准》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凡在编及在沛县卫生系统经人事部门办理过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临床医疗人员50名,中医学人员10名,护理人员5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疗人员20名,中医学人员2名,护理人员20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30名,中医学人员8名,护理人员30名)。
二、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2009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者如实填写《2009年沛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报名表》。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09年 9月 15 日至 20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沛县卫生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按照公开招聘的条件,由县人事局、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开考比例为1:1.5。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人事局核减招聘人数。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法,由县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过沛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pxrsj.gov.cn)公布。
(三)体检与政审
根 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并统一组织体检和政审。对拟聘用人员在沛县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报考护理 专业的人员: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前20名拟聘用到县人民医院;其余与中专学历的一起重新排名,前30名拟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如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名额 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
对 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报县人事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附政审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执业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如是外省护理专业的毕业生证书,由本人负责在二年内取得执业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及保险缴纳等按《徐州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徐政发[2008]97号)的文件精神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招 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2009年沛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516- 89675512
县卫生局0516- 89649650
沛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