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熟练卫技专业人员和公共管理专业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中医院
(1)中医学专业1名。招聘范围:本市户籍,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
(2)护士专业1名。招聘范围:本市户籍,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3)康复治疗专业1名。招聘范围:本市户籍,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专业,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2.南丰镇医院
临床医学专业3名。招聘范围: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其中主治医师1名,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住院医生2名,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1)报名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局人事科负责受理报名。
(2)报名资料:①个人简历。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医师类、护理类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④其他证件(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惩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⑥本人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⑦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3)填报志愿:报名者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一个单位的岗位志愿。
(4)报名时间和地点:2009年8月25日,上午8:30一11:00,下午1:30一4:00,市卫生局人事科。
(5)联系电话:0512-58987123 徐老师。
2.考试
(1)理论考试: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有关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等。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对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人事局
张家港市卫生局
200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