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日人发[2007]12号)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部分单位的护理专业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学历;研究生职位要求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与报考岗位相近相关专业均可报考;
3、年龄30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相关专业
见附件1,2。
三、招聘方法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
报 名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27日两天,报名地点在日照市人才市场(日照市威海路155号),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三 张,报名考试费70元/人。
2、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上午8:30-11:0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09年9月9日—10日,领取地点为日照市卫生局健康教育所(卫生局一楼东侧),联系人:胡常全;联系电话:8816538。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在日照人事人才网和日照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评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根据考试成绩,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是否予以考察体检和聘用。
3、考察体检和聘用
根 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递补被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属研究生 学历工作人员招聘职位的办理事业单位编制手续,属本(专)科学历工作人员招聘职位的办理编制外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日照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