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定于2009年8月18日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或合同制)7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三)年龄要求:招聘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年龄需在3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8日(星期二)8:30——12: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间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根据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苏州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2009年苏州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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