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普通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具体职位的专业要求条件。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专业的学历放宽到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护士资格证者。
3、中专学历限东海县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其中: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职位限连云港市户籍)。
4、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整个过程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5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海陵东路227号,奔牛西侧500米,路北)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特困家庭毕业生还须提供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每位报名者须交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免收)。
(二)笔试
报考者于2009年8月23日到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1、报考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医学类职位考试范围为生理学知识,非医学类职位考试范围参照《2009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2、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条件,考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县内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已婚者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8月26-27日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门前、东海人事人才网(www.dhrc.cn)
(四)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按达线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按进入面试的达线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择岗后由县人事部门向录用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三、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同单位同等人员相同待遇。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回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简章由东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县 纪 委 87212385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 83053811 83053833
县卫生局 87212373
东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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