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本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9名(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2008、2009年普通计划内临床医学、妇产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
2.2009年普通计划内眼耳鼻咽喉、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未就业的启东籍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 并具有相应学位;
3.“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未就业的启东籍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出现缺额以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眼耳鼻咽喉: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六、七人民医院,下同);医学影像: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护理:中医院、肝癌防治研究所、其他医院。
5.聘用手续。获得聘用资格的考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同时与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报名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工人文化宫八楼)。
2.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报到(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材料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纪律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