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市直各事业单位应积极主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目前仍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必须拿出10%以上的空编数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且要求招聘职位条件的设置除法律、章程规定之外,不得附加年龄、性别、院校类等限制条件,在专业设置方面要求尽可能宽泛,以便于更多符合要求的毕业生能够报考。
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