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昨天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将多种违背素质教育的行为列入查处之列,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受到撤职处分。
违规办学行为包括:给地区、部门、学校、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奖惩;在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设立重点学校、分快慢班;违规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未实行免试入学、违规提前招生或以选拔性考试、面试、测验等各种考试和变相考试,以及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接受学生插班复读。
“意见”规定,有上列违规办学行为之一的,3年内不得评优评奖,并撤消已有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至撤消职务。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样将受到严肃问责及查处: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家庭作业量超过规定要求,体育活动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试科目、次数及内容超过规定要求;节假日上课、补课;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及教学进度;高中提前分科分班;违反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增加学生负担;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或通过租借校舍、场地等支持社会办学机构举办文化补习班;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中)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宣传炒作地区、学校、学生的高(中)考成绩、升学率以及高(中)考状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