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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地下钱庄案牵涉4000多人
时间:2009-04-03 10:0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江苏扬州市警方日前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85亿元人民币、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的特大“地下钱庄”案。这个地下钱庄绕过我国外汇管制,提供本外币的汇兑业务。5年间有4000多居民牵涉其中,地下钱庄获取暴利1100万元。

  有人认为,这个钱庄满足了一些民间用汇,它的存在于法不容但似乎又情有可原。外汇监管部门则认为,这种“方便”的途径威胁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助长了其他形式的犯罪,应坚决从严打击。

  境外豪华别墅案牵出地下钱庄

  “这起地下钱庄案管辖地是福建省,由扬州市一名干部挪用公款案牵出。”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吴宏君介绍。2008年前后,扬州市检察院收到的一封网络举报信牵出一起挪用公款近亿元窝串案件,抓获了正准备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原是扬州市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案发时在加拿大购有豪华别墅一套。

  警方调查发现,用来买别墅的钱并没有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而大笔人民币被王某之妻肖某存入了一个户主为“何家财”的上海个人账户。

  扬州市公安局在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帮助下,对何家财的个人账户进行了监控,发现资金流动异常,单日发生交易在百笔以上,单笔交易百万元以上的累计超过2亿元,且交易对手来自全国各地。通过调查何家财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的账户,又牵连出另外17个可疑账户,共涉及70亿元。进出这些账户的大宗现金,流向和流量既不像经商,也不像存款,十分可疑。

  根据这些线索,扬州市公安局与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中心取得联系。人行总行分析何家财相关账户后,定性为“特大地下钱庄”。2008年10月何家财在深圳黄岗口岸被抓获。

  “左口袋进、右口袋出” 对冲账户躲避监管

  警方介绍,何家财43岁,福建人。除他以外,其家庭成员全部加入外籍。初中毕业后何家财投靠在英国从事外汇业务的哥哥,开始摸索外汇业务的门道。自己的“生意”始于2003年,他在加拿大列志文市和本拿比市分别注册了“快速汇款公司”,后来在阿联酋也设了点。

  国家规定,境内居民不得在境外开立私人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在境外开设外汇账户须事先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何家财的公司属于典型的地下钱庄。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支行反洗钱中心庞克西介绍,这个地下钱庄采用的是对冲账户模式。即“背对背”地在国内和国外分别开设账户。国内客户汇出的钱由境外账户支付,国外客户汇入的钱由国内账户支付,用现金进行对冲。国内、外账户的钱不直接往来。相当于境内外等值货币在何家财的操纵下互换了一下,绕过了外汇管制。为了不引人注意,何家财还把客户的大额资金分成若干笔存放于不同账户。案发时,何家财在国内开设的账户就达300多个。

  快速低价无限量 地下通道受“追捧”

  警方调查显示,在85亿元人民币涉案金额和4000余被牵扯的居民中,为子女在外读书汇款,接收境外亲属汇款等占相当比重,而且多数客户汇兑金额不大。

  何家财的生意发展到如此规模,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丁志杰认为,主要是其作案手法比较隐蔽,绕过了外汇监管。由于不受汇兑额度的限制,做的又是无本生意,所以在民间很有市场。

  一位女儿在外读书的南京私营企业主告诉记者:“银行允许个人兑换的5万美元,并不够用。”这个理由代表了多数被地下钱庄牵扯的群众的心态。

  自2007年2月起实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5万美元的额度管理,年度总额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外汇银行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

  有居民反映,超过限额部分,核准过程有时需要几个月,而地下钱庄随来随汇“很方便”。

  为了不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何家财谨慎低调,并采用到账后付款的经营方式,5年来几乎没有发生过违约的情况。这样的经营方式使得在他这里进行汇兑的客户感到可靠快捷。

  此外,由于何家财的生意几乎没有成本,为吸引客户,他收费低廉。每笔业务抽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佣金,而银行的手续费通常为千分之五。而事实上,何家财的利润不仅来自佣金,还有钞汇差价。客户往往是汇现钞,而何家财按照当日国家挂牌现汇价予以汇兑。

  滴水穿石 国家利益蒙损失

  何家财的地下钱庄的营业量虽然并不算大,而且相对于从事洗钱和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违规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往往被认为并不直接侵害百姓利益。但国家外汇局认为,这类地下钱庄的危害性很大。

  国家外汇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像何家财这样的地下钱庄并不是孤例,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外汇局配合公安部门等共破获地下钱庄案24起,此外还有网络炒汇案11起,非法买卖外汇和骗购外汇案件53起,查获超过90个非法交易窝点,共涉及金额95.3亿美元。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非法交易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外汇损失和国家税收的减少,隐性的危害则更大--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管理秩序。

  地下钱庄在境内外进行本外币的相互划转,成为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既可能协助本国资本逃出境外,也可能成为异常外汇资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通道。暗渠的存在,弱化了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管理效力,甚至会冲击人民币的国家法定和主权货币地位。

  丁志杰认为,由于地下钱庄资金交易无法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中,致使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失真,直接影响对人民币汇率水平、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等方面的准确判断和分析,从而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何家财一案涉及到4个煤矿老板,其中3人汇款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安部门分析认为,这类汇款实际上是投资移民。

  丁志杰说,外汇地下通道相当于打开了资金跨境流动的窗口,对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地下钱庄可协助洗钱、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活动资金逃往境外,助长了各种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使上游犯罪行为的能量得以释放。

  地下钱庄 已成重点打击对象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说,从已经破获案件来看,外汇地下钱庄主要从事收付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收付国内贸易或对外贸易资金,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资金,汇款投资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买卖境内股票、房地产、黄金等,支付境外赌资,与空壳公司发生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等。

  为加强外汇市场的诚信建设,维护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外汇局已将以非法汇兑为主的地下钱庄列为2009年度的重点打击对象。

  “虽然不能将此类地下钱庄的存在简单地归结为资本项目管制和用汇需求得不到满足,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仍反映了社会对外汇管理服务方面的新需要。”南京银行国际业务部张伟认为,无论是政策制定者、业务监管部门还是经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自身,都应该在服务和效率上加以改善。

  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通常对自然人的外汇管制严于对法人的,对居民的外汇管制严于非居民的。尤其是对涉及资本项目的,基本原则是“管理从紧”。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卞志村认为:“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既要保证宏观政策效果不受影响,也要考虑方便老百姓的经济生活。目前资本项目下的条条框框较多,外汇服务功能不强,这是事实。”

  对此,丁志杰指出,当前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保留一定程度管理的基本外汇管理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实际。在稳步开放的同时必须注重对风险的防范。

  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在过去6年间,外管局的行政许可项目已从73项减少到39项。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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