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单位和9个县级市先试,防止个人账户“有账没钱”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前,省政府发布了31号文件,就在我省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提出了有关意见。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在省直管行业单位,以及昆山、江阴、张家港、扬中等9个县级市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范围,从而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为了保障实施,我省年内将实现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据介绍,从1996年起,我省就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当月开始,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个人账户运行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关专家说,最主要的是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缺口,有些地方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从而导致个人账户“有账没钱”,是在“空账”运行。做实个人账户,就是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空账”变为“实账”,从长远来看,做实个人账户能更好地为将来的退休养老提供保障,参保人员流动时,其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关系也能够比较方便地办理转移手续。
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在31号文件中明确,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为:2007年7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参保,但还没退休的人员,2007年7月1日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这个时间点以后的逐步做实;2007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至于为什么是在一些地方试点,专家解释,做实个人账户,一个前提是当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考虑到我省情况,省政府确定,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起步比例为:2007年7月1日起,在省直管行业单位和江阴、张家港、吴江、昆山、太仓、常熟、丹阳、扬中、江都9个市,按5%的比例起步(也就是先从个人缴费工资5%开始,之后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8%),做实个人账户,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范围。其它没列入试点的地方,继续执行原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对于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我省强调,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另据悉,为了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我省还明确要求加快实现省级统筹,即在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