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九部门18日公布了基本药物目录及相关配套制度,这比原定计划晚了4个月。相关分析人士指出,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后,还需进一步推动我国医药产业制度转型。
药物目录动态更新
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业内人士指出,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是保持固定不变,还是适时调整都需要慎重考虑。如果适时调整,又尤其要防止每次为挤入基本药物目录而发生的寻租行为。
为推动基本药物目录的使用,《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尽管制定出来,但全国各地的医院和医生用药习惯不近相同,如何在广大医疗机构普遍使用,还需要诊疗指南和处方集。“如果说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的技术水平是小学水平,那么后者就是大学或研究生水平了。两年开发出来目录,可能需要5年才能开发出相对的处方集。”
此外,卫生部昨日也同时启动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并成立了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以对临床路径的编写进行技术审核,同时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中间环节定价待明确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某些药品的价格,在发改委定价之后,制药企业的收入可能只有中标价的三成左右,流通环节中占用的费用可能达到25%到30%。一些明明不需要层层分销的药物,在一些地区被要求多次分销,这无形中加大了中间环节的费用。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