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记者日前采访的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多年代理工伤维权案件的律师均对此次修改坚持“预防为上、康复优先、救助及时”的大方向予以肯定,但他们同时也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
工伤认定程序缩减三成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的制度设计,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伤职工都会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现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都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在现实中,一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伤亡待,则很难落实。这类职工往往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民事索赔更是时间漫长、程序繁琐。
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上做了两方面较大修改,一是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二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通过上述简化,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