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月17日至7月20日报名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是隶属市政府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9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播记者编辑岗位2名;
2、电视记者编辑岗位2名;
3、广播主持人岗位2名;
4、电视主持人岗位3名(1男2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者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3、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年7月17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到淮安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淮安市大治路6号广播电视大楼7楼718室)报名,并缴考试费100元。咨询电话:0517--83671367。
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9年7月2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
广播、电视记者编辑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广播、电视主持人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分初试、复试2轮进行。
(1)广播、电视记者编辑
笔试:笔试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与新闻业务相关的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4倍,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则取消本岗位招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广播、电视主持人
广播、电视主持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参加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组织的初试;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有性别要求的岗位,按男、女分开计算,下同)招聘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4倍,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若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则取消本岗位招聘。
广播、电视主持人面试主要采用专业面试方式,初试和复试总分均为100分,初试、复试均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初试2009年8月1日(星期六)
复试2009年8月2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广播、电视记者编辑面试及广播、电视主持人复试前,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对拟参加面试(或复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复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体检
记者编辑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主持人岗位:从复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记者编辑岗位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主持人岗位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核
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记者编辑岗位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主持人岗位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宣传部:0517—83605629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0517—83642787、13905238320
本简章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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