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其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其中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材料作文》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5日上午8:0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统一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泰州市2009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参考。考试大纲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
部分经批准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招聘,其笔试内容、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其笔试工作应在2009年11月15日前结束。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11月25日左右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专业科目加试
对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除外),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职位见《职位计划表》,加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专业加试在11月30日左右进行,专业科目加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成绩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核与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科目加试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按上述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经批准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的,面试形式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无专业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