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25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高邮市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7. 2009年毕业生和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毕业生限高邮户籍或高邮生源。
二、报名
1、报考者持有关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缴纳考试费100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8月20日。报名者于8月24-25日到市人事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室或人事科。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
见,加盖公章,送市人事局人事管理科复审。
三、考试
笔试内容为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每门100分。其中报考文秘专业的考生加试申论,分值为100分(语文和行测占50%,申论占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一次性替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各招考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市人事局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凡发现徇私舞弊者,追究当事人责任。为方便群众和社会咨询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4688619。
七、本简章由高邮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高 邮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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