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简章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户口或河南省生源);中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在职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在驻新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不受范围限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各年龄段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涉及到18个部门所属的53个事业单位,其中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22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有地域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考生于2009年8月13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详见《职业能力测验大纲》)。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报考教师的考教育学)、历史(报考教师的考心理学)等,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要求起点为硕士研究生的、或要求高级职称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考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硕士研究生(不含起点为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证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名额单列),其笔试成绩按同岗位中笔试最高分计算。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免于考试,优先考核聘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额单列者除外)。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区别情况,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二是结合专业命题答辩,主要考核应试者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分析判断问题的综合能力;三是采取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课堂组织、板书水平、授课效果等;四是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主要考核应试者在本专业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要求起点为硕士研究生的、或要求高级职称的免于笔试人员,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足拟聘用人数的2倍时,由市人事局(党群口由市委组织部)和用人部门根据考试与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岗位(专业)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2009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市人事局和用人部门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新乡市人民政府网(www.xinxiang.gov.cn)、新乡市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3696595。
附件: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新乡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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