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5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详见《2009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7日至1991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4、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病理学、精神医学专业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妇产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应聘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不限生源地;其他人员均须为江阴籍生源或具有江阴市户籍。
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指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等情况)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5、本市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能报考。
6、护理专业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
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7—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江阴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健康路30号)。
3、报名时考生应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2008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持《毕业生报到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户口已迁入学校的还须提供江阴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均应填写相关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就业志愿。首先按第一志愿录用;对第一志愿无人填报的招聘岗位,再按第二志愿录用。
6、在职人员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时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题型为选择题。
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于2009年5月25—27日到江阴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2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阴人才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权重为5:5)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体检标准》(医药院校考生相关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与公示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考核,考核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江阴人才网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岗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五)录用
1、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报批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指导和监督。
咨询电话:86860425(人事局)、86861209(卫生局)
监督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